绿色金融相关政策
从宏观看,中国已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要求
2020年9月22日,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,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,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(简称“30•60目标”)。
这是中国首次提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目标。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,碳排放总量占世界能源碳排放总量的28.8%,实现“30•60目标”对全球碳达峰与碳中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从行业看,金融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初步确立
在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,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“三大功能”、“五大支柱”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,并联合有关部门在浙江率先全国出台《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》(杭银发〔2021〕67号),为浙江省域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明方向。
所谓“三大功能”,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、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。一是通过货币政策、信贷政策、监管政策、强制披露、绿色评价、行业自律、产品创新等,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、绿色转型项目、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。二是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、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、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,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。三是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,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,通过交易为排碳合理定价。
绿色金融体系“五大支柱”是指: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。重点聚焦气候变化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,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。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、证券发行人、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。三是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。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、贴息奖补等政策,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、强化环境风险管理,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。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。通过鼓励产品创新、完善发行制度、规范交易流程、提升透明度。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。积极利用各类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,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、标准、产品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。
从浙江农商银行系统看,碳达峰碳中和金融服务机制初步构建
2021年为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,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基于湖州、衢州等地绿色金融实践经验,建立起一套有小法人特色的“双碳”金融服务机制,从“规划统计、产品创新、信贷机制、降碳吸碳、低碳运营、管理考核、信息披露、对外合作”八个方面,对全系统发展绿色低碳金融明确重点和方向。
2022年10月,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与省林业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林业碳汇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在湖州、杭州、衢州、丽水四地共同开展林业碳汇贷试点工作,进一步发挥“林业 金融”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。